中卫市人民检察院
ZHONG WEI SHI REN MIN JIAN CHA Y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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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做深做实林长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中的法律监督作用,5月11日,中卫市检察院与市林长办公室联合印发《关于建立“林长+检察长”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建立了信息共享、线索移送、专业领域配合、重大事项协作、联合督促履职、联席会议、联合宣传、交流培训等八个协作机制,提出了公益损害替代性赔偿模式,通过建设生态公益修复基地,以替代性植树造林的方式,使高昂的生态资源损害赔偿具有可执行性。同时,又实现了保护生态环境,减轻违法行为人经济负担,有效落实赔偿义务的目的。
《意见》明确规定,检察机关、林长办及相关责任单位通过信息交流和共享、联席会议、协作办案等方式,共同研究解决森林草原资源保护中的重大疑难事项,协调解决执法问题,统一执法思想和尺度。针对涉林涉草领域的刑事、民事、行政或公益诉讼检察等案件,进行讨论、协作,必要时邀请相关领域专家提供专业意见。检察机关对林长制相关责任单位在涉林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违法行使职权或怠于履行职责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等行为,依法调查核实,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依法履职。
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工作机制,是贯彻落实《宁夏回族自治区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促进条例》的具体措施。通过建立“林长+检察长”协作工作机制,形成党政领导牵头负责、检察机关全面参与、责任部门协调联动的森林草原资源保护发展新格局,有利于强化检察监督与林业行政执法衔接配合,实现“1+1>2”的协作效应;有利于加强森林草原的保护、修复、灾害防控以及资源监测管理;有利于提升森林和草原生态系统功能。